关于修订《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财税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精神,特修订《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附件下载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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