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沪科合[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合规性审查,现将2010年上海市第四批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署名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长利 孙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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