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市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65号),现就开展 2013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65号〕第六条的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
  (1)2011年4月1日前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
  (2)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
  3.项目实施期限在两年内(2013年4月- 2015年3月)。
  二、申报渠道
  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取消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格。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 www.project.shanghai.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3年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4月29日10时至5月10日16时。5月10日16时起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线下受理: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线下受理的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0日10:00-16:00。
  4.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经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于5月17日前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巨鹿路915号602室;联系人:黄琳;联系电话:60805625。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03室;联系人:王雷;联系电话:23119429。
  5.申报材料
  (1)《2013年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应不少于20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可在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查询);
  (7)2011年度和2012年度工商年检报告复印件;
  (8)说明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10)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1.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和上传材料) 60805543
  王 雷(电子信息产业处) 23119429
  黄 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6080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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