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类企业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等),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范围《201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上海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即2008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研究开发能力或生产设备、保证项目实施的资金实力。
2.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201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范围内,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对区县配套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
扶持资金额度:
1、一般项目最高100万元。
2、重点项目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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