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优惠政策
1﹑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优惠政策:
1) 凡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均由国家科技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重点项目将获得国家财政经费资助。
2) 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财政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当年度由区财政给予其资助资金的25%予以匹配。
3) 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财政未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当年度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
4) 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项目,可申报区科技进步奖或经区科委推荐申报上海市科技进步奖。

2、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优惠政策:
1) 列入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均由市科委颁发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证书,重点项目将获得市财政经费资助。
2) 列入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市财政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当年度由区财政给予其资助资金的25%予以匹配。
3) 列入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市财政未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当年度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
4) 列入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可申报区科技进步奖或经区科委推荐申报上海市科技进步奖。

3、区级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
优惠政策:
1) 列入区级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当年度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2) 经验收合格的区级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可申报区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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